参加天津自学考试的广东学员请注意,日前天津自考办发出的通知要求,凡参加今年10、11月
及明年1、4月份自学考试的广东学员,应于2003年9月24日前将480元的注册费上交到天津自考办,
逾期未交者,不予办理今后在天津的自考报名事宜,请各位考生尽快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到天津
理工学院造价中心,特此通告。
造价中心:电话:(022)23679337 传真:(022)23683915